欢迎访问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

站内搜索:

联系电话:
0719-8891169

您现在位置: 首页  政策服务 >> 正文

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2021-11-20 0:00点击数(0)加入收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 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 含外地来我市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子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哪些人能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大学生。毕业5年内、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不含本人)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应在哪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的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1.加大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鼓励名地在编制总量内按规定跨部门、跨层级调剂。除已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的人员外,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收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木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箱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扩大招录(聘)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长50%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名以上,鼓励县乡机关积极吸纳优秀高校 毕业生。(责任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高等学校)

   2.增加升学深造机会。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扩大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主要向产业升级、

   3.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4.多渠道吸纳毕业生。鼓励国家、省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护大博上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争取中央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鄂企事业单位今明两年连续护大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5.做好特殊群体帮扶。对湖北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持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家庭等群体毕业生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分类造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

   6.大力促进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各地可给予留鄂就业高校毕业生适当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一、 提供城镇落户便利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十堰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 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按照《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在十堰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解决大学生租房购房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给予创业扶持

   1.无偿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由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 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面积、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20万 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孵化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当年给予40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15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考核奖补(认定 当年给予100 万元奖补,后续4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 补)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就业支持

   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城区民营企业大学生生活津贴由市、区两级按5:5比例负担,按年度发放。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子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过2年。(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 政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五、 提高工资待遇

   大学毕业生录 (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 (市、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在以上地区工作满8年,经组织批准调离的,高定的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可以保留。其中,录(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六、优化职称评定

   大学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 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衣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强化奖励激励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 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

八、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全额落实人才专 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资金。(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上一篇:下一篇:

关闭